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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应届残疾毕业生,只要有积极工作和创业的意愿,将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的补助。

适用范围: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院和特殊教育学院中愿意在毕业当年工作和创业的残疾职业教育毕业生。

处理类型:活动应用程序

处理方法:学校组织合格毕业生申报,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批准的补贴。

负责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负责单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和就业促进办公室

经办单位:学院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办材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学生身份证明原件(可由学校统一提供)。

标题:南京大流行期间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额+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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