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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为户籍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一)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定期免费体检;
(二)六十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享受老年津贴;
(四)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户每月享受一定时期的免费生活保健服务;
(5)对于属于政府老年援助的老年人,每个半残疾家庭每月享受不少于36小时的免费生活护理服务,每个痴呆和残疾家庭每月享受不少于48小时的免费生活护理服务;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服务。
具体办法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标题:南京政府为老年人提供哪些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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