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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帽管理的通知

为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佩戴安全帽的乘客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未按规定佩戴者将受到警告或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请积极配合群众,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宣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标题: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帽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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