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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佩戴安全帽管理的通知》:

通知的原文如下:

为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佩戴安全帽的乘客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未按规定佩戴者将受到警告或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请积极配合群众,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宣布。

标题:从2020年7月1日起,南京将因驾驶不带头盔的电动车而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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