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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5月15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一部分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一)使用十年;

(二)违反本条例组装、改装或者安装的;

(三)制动、喇叭、照明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的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成年人只能携带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携带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人应使用安全座椅。

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允许携带电动自行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货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骑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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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2020年7月起,江苏开始驾驶电动汽车,强迫人们戴上头盔来放松自己,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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