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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动汽车最新法规(戴头盔+载人+限制+换乘)
2020年5月20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京头盔制造商、运营商及相关单位发出价格政策警示函。
价格政策提醒函
头盔制造商、操作员和相关单位:
随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颁布,我市部分地区头盔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价格警示,请头盔制造商、操作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和服务价格标识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头盔操作价格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应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价格内容应真实、清晰、醒目,不得加收额外费用。不要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捆绑或捆绑商品和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三、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始价格、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促使商品价格过快、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和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和自用外,不得超过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囤积大量相关商品,造成市场供应紧张或价格异常波动,促使商品价格过度上涨。
自该提醒函发出后,相关经营者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检查可能存在的价格违规行为,并立即予以纠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及时处理涉及头盔生产经营的价格投诉。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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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监察局就电动汽车头盔的价格政策发出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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