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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
关于恢复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交通部关于准确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进复工生产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防疫工作现状,为有效做好防疫期间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考生和考点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现就我市恢复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5月11日起,逐步恢复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
二、实行聘任考试制度。申请邮轮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的考生将根据准考证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考试;申请在线预约出租车司机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公共号码“南京客运管理处”预约考试。
三、严格控制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考场实际人数不得超过考场人数的50%。考生在等待考试和参加考试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每隔一段时间坐下来。
四、积极做好保护工作。所有候选人必须在入学前提供苏康代码。绿色代码的候选人通过了温度测试。戴上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分批进入检查室。考试后请不要留下。考生应该尽快离开考场。每次检查后,工作人员必须对检查室和相关设施进行消毒。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街道、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南京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第一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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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恢复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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