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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2019]97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国情国力大调查。搞好人口普查,摸清我市人口的家庭背景,充分掌握当前人口规模、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信息。,有利于准确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市“十四五”计划,深刻揭示各种生产要素和经济内生动力的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京。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讲求实效,确保优质完成普查任务。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人口和家庭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公民号码、性别、年龄、国籍、教育水平、行业、职业、移民、婚姻和生育、死亡、住房状况等。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00: 00。

第三,准确把握普查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普查行为。普查获得的数据应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或单位对各级行政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一普查对象身份的数据不得用作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或者篡改人口普查数据。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2)聚焦质量控制。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核心要求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使我市普查的各个环节、活动和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能够得到验证、追踪和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普查中,发现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提升信息技术水平。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人口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收集数据,并实时报告人口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收集和处理效率。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过程保护,禁止向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各区、各部门应确保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安全、平稳和快速。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四,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紧。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实施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应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动员和组织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和认真配合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项目实施、数据处理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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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部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的协调和保障工作。公安、卫生、民政、教育、住房、城建、人类社会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3)选择最好的,匹配强大的人口普查团队。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普查员)的选拔和聘用,采取党政机关(机构)借调、村(居)委会选举或社会招聘等方式。,并充实具有较好政治素质、较高专业水平、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群众工作经验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进入普查“两员”队伍。根据当地部门的具体情况,普查培训应在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以确保“两员”有资格胜任普查工作。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落实普查经费。人口普查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并纳入相应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原单位转岗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保证普查工作队伍的稳定。“两员”工作补贴由市、区各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人口普查登记所需的电子设备由各区筹集,并对普查员的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贴。对于在“双员”培训、普查测绘、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重点普查节点加班的人员,各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5)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规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了解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这是公开发布)

附加

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学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友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统计局局长王国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赵

姜启蒙公安局党委委员

徐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松岗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蒋房产局副局长

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静

成员:刘斌,文明办副主任

政治法律委员会副秘书龚宇

陶盘市委网络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市网络信息办公室)

市委台办副主任李

周鹏教育局副局长

陈玉柱民政局副局长

张顺祥民政局副局长

顾劲松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翔财政局副局长

冯冰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可可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农业和农村局党委委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队长李明水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一级调查员毛惠民

阎崇刚,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黄明春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潘伟林文化旅游局一级研究员

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严胜强

石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海建市机关管理局副局长

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徐军

陈朝兵,武警南京支队副队长

张国家电网南京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统计局副局长史明也是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口普查后,领导小组将自行取消。

标题: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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