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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5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与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重要自然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注意:
1.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办法不适用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政府立法决策、应急决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
标题: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何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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