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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本省拥有户籍、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持有残疾证书、有意创业或已经创业并需要帮助的残疾人。申请支助的残疾人必须有一个固定的自营职业或自营职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和可持续管理的潜力。

处理类型:自我声明

处理方法: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提交支持申请。在审查提交的材料后,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将向符合支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财政(或设备)支助。

责任单位:省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办公室: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经办单位:各区、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办理材料:《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表》;我的身份证和复印件;我有残疾证明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标题:流行病期间残疾人一次性自谋职业补贴(标准+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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