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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仍在提供服务的残疾儿童指定康复机构,应根据其服务情况立即拨付项目资金。

适用范围:本省指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处理类型:申请处理

处理方法:由指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和指定的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财政厅

负责办公室:康复办公室

经办单位:各区、市、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处理材料:指定康复机构的服务协议;受助残疾儿童转介名单及汇总表;资助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包括康复服务出勤表、康复服务记录、康复培训完成情况统计(家长签字)等。;残疾人联合会验收报告;正式增值税发票。

标题:南京市流行期间残疾儿童指定康复机构项目资金分配政策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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