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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2020年第三季度城市规划》,2020年南京雨花台区第三季度拟上市的商品房项目如下:
商品房价格构成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收购费用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收购费用为出让净费用、转让费用、拆迁补偿及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收购费是为划拨土地支付的土地收购费、拆迁补偿费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总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施工前成本。包括水文和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供水、供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等。
2、建筑安装费用、设备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包括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包括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辅助项目成本。将住宅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费纳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
4.间接成本。指开发和业务单位在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时发生的费用。
5.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3)住宅开发期间的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在住房开发期间,应根据受益项目合理分配费用。
1、管理费,是指开发经营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支出的费用。
2、财务费用,是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净利息支出、净汇兑损失、外汇调整费、金融机构费用以及企业融资中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是指开发和业务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利润
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收购费用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商品房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是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房,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5)税收
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该支付的费用。税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计入集团价格因素,除商品房销售价格外,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6)住房差价
包括底价差和定位价差。底价差和航向价差分别由开发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增、减代数和零的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
(七)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房成本:
1 .开发经营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应分摊的费用;
2.企业的赞助和捐赠费用以及其他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
3.各种赔偿、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4.国家规定其他费用不计入成本。
标题:南京雨花台区2020年第三季度拟上市商品房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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